【記者 林郁芯/彰化 報導】為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彰化監理站會同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自用客車載客收費之車輛,會定期或專案不定期安排稽查班次,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前彰化監理站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於彰化火車站前,當場查獲一自用小客車違法攬載外籍乘客兩名,駕駛並約定於到達目的地後再向兩名外籍乘客收取150元車資。雖然白牌車駕駛當場主張並未收任何金額,但彰化監理站仍依法重罰該駕駛人10萬元罰鍰,另外還吊扣駕駛駕照4個月及該違規營業車輛牌照4個月。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說明,只要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駕駛與乘客雙方以口頭約定達成對價關係,即便尚未付費,一經查獲即可依公路法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得依情節輕重,處罰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進行處罰。
彰化監理站表示,法規如此重罰,目的就是希望減少白牌違法攬客歪風,遏止非法並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及民眾搭車的安全。由於白牌計程車未經合法核准擅自攬客收費,不僅其行為違法,且乘客並未投保,如發生事故將求償無門,呼籲民眾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或搭乘合法營業車輛,切勿因貪圖方便而搭乘白牌車,避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