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妙茜/台中 報導】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進行老舊建物改善,中央訂定「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自條文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申請報核者,給予獎勵容積的規定。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自今年5月15日起,相關時程獎勵將陸續減少,籲請民眾如符合條件儘早申請。
都發局說明,申請都市更新重建自今年5月15日起,位於已劃定應實施更新的地區,時程獎勵由10%降至5%、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的地區由7%降至3.5%;危老重建則於5月12日起調降時程獎勵由2%降為1%。
都發局表示,市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工作,除委託專業團體成立都市更新總顧問及危老重建輔導團,免費協助民眾進行法令諮詢及協助申請等服務,另為推廣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更辦理多場地方說明會及相關教育課程,盼更多民眾了解後,積極參與改善自身居住環境及提升居住安全。都發局提醒,民眾如有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都發局都市更新工程科,將竭誠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