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學宜/雲林 報導】一位在斗六經營娃娃機店的老闆林女向記者爆料,有一名男子分別於112年4月及同年6月拿取她開的娃娃機店裡機台上的商品,透過臉書社團才聯繫到此男,該男將17日所拿取的商品歸還後,便到社團澄清此事,但又私下傳訊息給業主,責怪業主不該引人犯罪,惡劣的態度讓業主憤而提告,卻遭2次駁回。林姓業主表示,2次判決書裡錯誤百出,連名字都寫錯,後來居然還收到來自台南的判決書,我也是醉了!針對此爭議,記者在截稿前也未能取得林男之回應。
據了解,男子分別於112年4月26日及同年6月17日拿取林女開的娃娃機店裡機台上的商品,林業主將錄影畫面貼文在臉書社團(斗六社交圈)尋人,林男看到馬上用Line聯繫業主,並告知6月17日拿的東西已歸還,但因林業主人在國外,與林男達成協議待林業主回國後再談,但隨即在臉書社團(斗六社交圈)貼文澄清。
但沒想到林男又再度傳訊息給林業主表示,她的店裡這樣擺設,的確是會招引人意圖上勾進而犯罪。然後又提到,若要確保不被偷竊物品,應妥善找一個倉庫專門放置商品,而不是讓人有釣魚之嫌。並在公開社團貼文,控訴業主仙人跳,欲用其手法詐取和解金。
林業主認為,自己的店要如何陳設是個人自由,也認為林男不應該帶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看林男絲毫沒有悔意,才憤而提告。
林業主說,我們收到不起訴書後,也聯絡律師寫了再議狀於113年2月21日遞交雲林地檢署,於113年3月1日收到雲林的不起訴書,但又在14日收到台南的不起訴書,最後還出現了與本案件無關的人名翁X興先生,且判決書多半也是複製貼上,也沒發現人名有錯誤的地方,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針對此爭議,記者在截稿前也未能取得林男之回應,只是在這不景氣世代,業主想好好做個生意,面對店內商品要如何陳設以及設計無爭議性消費文案,都需要多方面考量,避免引起消費者誤解或不法行為。
〈雲林娃娃機店遭竊業主提告 竟因物歸原主而不起訴〉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互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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