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妙茜/台中 報導】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凡設籍台中的選手,代表台中參加教育部舉辦的中等學校各項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每月最高可領取4,000元培訓獎助金至下屆同項賽會舉行為止,調整辦法已於今(16)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自112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起適用。
「台中之光!」市長盧秀燕表示,台中市立豐原高商及台中市立東山高中日前均拿下高中排球甲級聯賽全國冠軍,感謝選手、教練及家長們的努力與付出。近年台中運動深耕基層且成績優異,肯定運動局與教育局共同推動有成。
對此,副市長黃國榮也說,盧市長重視運動發展及人才培育,持續挹注資源。近年台中運動績效成果豐碩,成績持續進步,期勉繼續保持。
運動局長李昱叡說明,近年台中市各類運動成績優異,為培育及獎勵優秀運動人才,盧市長指示運動局加速進行法制作業。此案將自112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起適用,未來也會持續優化獎勵制度,嘉勉台中市籍傑出運動員。
李局長指出,盧市長為支持運動選手專心投入訓練,根留台中持續爭取榮譽,108年上任後即責成運動局執行運動獎勵措施革新,新訂「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並適用自108年全國運動會、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始施行,獲金、銀、銅牌選手每月都可領培訓獎助金;110年再度修正,提高獎勵額度,以全運會個人金牌為例,從原本1萬2,000元一舉提高至2萬元,用實質行動表達市府對運動員的肯定和勉勵。
李局長強調,台中市參加中等學校各項運動聯賽成績顯著,111學年度榮獲足球11人制、排球甲級、棒球國中硬式組、壘球甲級等5座冠軍、4座亞軍,成績勇冠全國;此外,112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也即將登場,台中市惠文高中男足女足、黎明國中男足及五權國中女足陸續出賽,期盼此次修法通過,激勵基層優秀運動員熱血拚戰,持續摘金奪冠,勇奪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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