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於今(12)日上午8時49分接獲中區交控中心通報,有兩部機車騎上國道1號北向196公里避車彎,隨即派遣員林分隊前往處理,經查證為26歲張女及23歲陳女2名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機車由彰化交流道北上誤闖國道,已依法舉發誤闖國道違規行為。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再次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前應注意匝道入口相關指示及禁制標誌,切勿誤闖高速公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騎乘機車誤闖國道高速公路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本條文包含機車)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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