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洪瑞麟/桃園 報導】35歲的余姓男子9月14日早上5點57分左右,駕駛營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北向60.6公里中壢路段中線車道,48歲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自後方行駛而來,疑似想變換車道超車未果,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之行為,並違規行駛內線車道後碰撞到余男車輛肇事,所幸余男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現場無人受傷。
經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吳姓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有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
為了增加國道事故處理時效,防止二次事故發生,高速公路局與公警局合作,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提供「警政報案」功能,藉由用路人手機定位資訊,直接將單鍵報案電話轉接至所在位置之轄區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處理,高公局建議民眾使用App時開啟手機定位資訊,以利報案功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