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掛牌,才能合法上路。彰化縣警察局提醒民眾,掛牌期限進入最後倒數,未完成掛牌的車輛將自113年11月30日起全面取締,違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警方進一步指出,若被舉發的車輛經車輛安全審驗合格且貼有合格標章,將予以移置保管;未通過型式審驗的車輛則依法沒入。此外,違反規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將面臨不同額度的罰鍰。例如,未戴安全帽可處以300元罰鍰,載人或不依交通標誌行駛則可處以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罰款。
依據交通部統計,彰化縣內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項目前三名為:駕駛人未戴安全帽(1,652件)、附載乘客(1,182件)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1,000件)。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需駕駛執照,但駕駛人須年滿14歲,違者將面臨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長陳明君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法令修正新規定,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而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也應遵守法規,早日完成投保及掛牌程序,才能合法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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