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彰化監理站與彰化縣交通警察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15日執行註銷車輛跨機關聯合查緝專案,於永靖鄉瑚璉路由車牌辨識系統發現可疑車輛,立即查核車籍資料發現一逾檢註銷車輛停放道路旁,且車主尚有強制執行中仍未清償之欠款金額達3萬餘元,除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舉發,並拖吊移置車輛,扣繳註銷牌照,將再追繳使用期間之稅費。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者,勿將車輛於道路停車置放,否則將面臨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違規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彰化監理站提醒,車輛如經註銷牌照,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繳回號牌不可再繼續行駛;若還要繼續使用,汽、機車牌照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請領牌照,才能再行駛道路。車主切勿心存僥倖繼續行駛或停放道路,若經查緝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還將追繳使用期間之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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