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張學宜/嘉義 報導】沒有辦繼承登記可以領取徵收補償費嗎?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但繼承人想領取補償費時,必須依照民法相關規定製作繼承系統表,表上應該包含被繼承人(死者)的姓名、出生與死亡日期,以及依民法第1138條有繼承權之人的稱謂(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例如長男、長女、次男等等)、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資訊,並按照順序填寫成表格。
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權利書狀等相關資料會同提出申請,經本處審核無誤後,即可核發補償費予繼承人;如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檢附完備之繼承資料向本處申請由部分繼承人按應繼分領取補償費,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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