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張玉泰/台北 報導】行政院核定「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修正,確定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平時可透過訓練或演習,實施「演訓召集」,或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勤務召集」,成為國防體系動員支援系統之一。

依據最新公告修正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過去演訓召集僅限於退役8年內的備役役男、每年召集次數不得超過1次,每次1日以內,不過修正後已改成「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召集年限、次數與日數。
未來不再以退役8年內為唯一對象,召集對象得視任務需要延長至退役9年以上者,且「必要時」,內政部可視需求酌增召集次數、日數。因應緊急狀況需要,將勤務召集之申請期限縮短為召集日10日前,放寬地方政府處理緊急狀況之召集總人數上限,及刪除當次召集不逾5日之限制。
因應非常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內政部修正相關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必要時」「視需要」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核定,以擴大國家整體緊急救護及支援防衛量能。
內政部可視天災、戰爭風險升高、全球氣候異常或支援軍事勤務等狀況,自行核定召集年限、次數與日數,並全面擴充替代役人力支援能量。內政部強調,這些修法是為了面對國際局勢日趨緊張與國防戰略轉型,提升全民動員與地方應變能力,透過強化替代役制度,使其在災害應變、後勤支援、基礎設施維護等任務中發揮更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