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統計截至4月22日尚有5成2的民眾未繳納稅款,呼籲尚未繳納之民眾儘速繳交,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要繳交本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造成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