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截至今年10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19,29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彰化監理站統計領牌資料,本國籍領牌人數達12,835人(66.54%),外國籍領牌人數達6,185人(32.06%);彰化縣鄉鎮領牌數前三名行政區依序為:彰化市2,850輛、鹿港鎮2,363輛與員林市1,649輛。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11月30日起彰化監理站將會同警方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專案,透過分析領牌數據,與警方配合於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密集性攔查,請民眾務必領牌後再行駛道路。
彰化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實車查核,車主鄉親如欲查詢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更多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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