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台中 報導】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2日12時38分誤闖國道3號南向203.2公里快官路段,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隊接獲報案後,迅速派遣巡邏警力前往攔查,最終在南路肩成功攔獲該車輛,並安全排除。
據了解,駕駛為35歲的希姓男子,原欲返回霧峰公司,因路況不熟,誤闖國道,國道警方依規定聯繫拖吊車,將人車一同帶離現場,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及第71條之1相關規定進行舉發,所幸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或交通事故。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警察大隊提醒,若騎士不慎誤上國道,應立即尋找安全處停放,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並撥打「1968專線」或使用「1968 App」通報,以便獲得即時協助。此外,普通重型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違者將面臨罰鍰,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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